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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3-109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im体育平台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8-11
文件编号: 湖政发〔2023〕9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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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im体育平台im体育平台区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im体育平台im体育平台区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审批流程,提高资金审批效益,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im体育平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管理。适用本办法审批管理的区本级财政资金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单位其他资金等。

2、分类审批。进一步完善优化区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程序,根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性质和金额不同实行分类审批,按照不同的审批管理程序进行严格审核,明确审批管理权责。

3、注重绩效。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彻区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始终,切实做到“政策项目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

第二章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审批程序

第三条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第四条 区财政局要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包括部门预算资金和年初财政预留资金。部门预算资金是指与区财政局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预算单位的预算资金,由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全部收支预算组成,包括人员经费、基本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含专项经费)。

年初财政预留资金是指预备费和由区财政代编的预留类资金,包括会议费、修缮费、民生工程项目和其他特定类目标项目等。

第六条 对部门预算资金,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各部门,按以下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1、人员经费、基本公用经费拨付按区财政局内部审批程序办理。

2、项目经费(含专项经费)由主管部门报区财政局同意,经分管副区长签批后办理拨付。

3、对列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的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发行费支出,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还本付息文件要求按区财政局内部审批程序办理。

第七条 对下列情况的资金,需按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分情况报请审批,按照轻重缓急,在年初财政预留资金安排:

(一)上级重点工作需区本级财政配套,但未列入当年部门预算的项目;

(二)申报上级补助资金,需要区本级财政配套的项目;

(三)区委、区政府决定办理的重点工作和项目;

(四)由区财政代编的会议费、修缮费、非常设机构工作经费、民生工程项目和其他特定类目标项目等预留类资金;

(五)区与镇、街、园区财政间体制结算事项;

(六)预算单位临时性经费和未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

对以上情况的项目,申请的资金总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向区政府提出报告,并由区财政局提出意见,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联合会签审批后,区政府办下达复函,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3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im体育平台区人民政府im体育平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规定,由主管部门向区政府提出报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区政府办下达复函,由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对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中共im体育平台区委印发〈im体育平台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发[2022]2号)的规定执行。区财政局要定期对审批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向区政府汇报。

第八条 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直接决定办理的事项及需要紧急安排的支出,经请示区领导后,可由区财政局先办理预拨资金,资金拨付按区财政局内部审批程序办理,申请单位事后仍继续按照程序报批,完善资金审批手续。

第九条 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明确了具体项目和支出金额的,由区财政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资金分配计划,资金拨付按区财政局内部审批程序办理;需要联合发文的,由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发文下达资金。对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和支出金额的,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十条 由区本级财政承担经费的基建项目,按照《im体育平台区财政局im体育平台政府投资工程资金拨付方式的通知》执行,由主管部门向区政府提出报告,区财政局收集汇总后提出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区政府办下达复函,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 资金申请部门应坚持带头过“紧日子”思想,严格财政支出预算管理,严控资金申请事项。上半年,原则上不受理追加经费的请示,各部门非特殊事项新增支出的需求,应统筹从部门年初预算、部门自有收入或历年经费结余中解决,不追加经费、调整预算;下半年,各部门按上级文件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开展的新工作,且部门无资金来源,确需追加经费的,方可提出追加经费申请。

第三章 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第十三条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政府性基金主管部门,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做到以收定支,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 对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发行费支出,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还本付息文件要求按区财政局内部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需使用政府性基金新增安排的支出,要报请审批,审批权限在预算实际收入和支出预算的额度内,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执行,特殊支出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参照本办法第九条执行。

第四章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第十七条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社会保险项目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做到收支平衡,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八条 列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由区财政局按内部审批程序办理。需新增安排的支出,要报请审批,审批权限在预算实际收入和支出预算的额度内,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执行,特殊支出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参照本办法第九条执行。

第五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第二十条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明确了具体项目和支出金额的,资金拨付按区财政局内部审批程序办理。需新增安排的支出,要报请审批,审批权限在预算实际收入和支出预算的额度内,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执行,特殊支出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参照本办法第九条执行。

第六章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区财政局在经上级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编制债务预算。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我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由省财政厅转贷。

第二十三条 区本级债券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债券转贷资金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由主管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我区重大重点工作部署及债券项目要求,向发改、财政部门逐级申报,入库发行。债券资金拨付审批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上级有明确规定用途的转贷资金,资金拨付按区财政局内部审批程序办理。对特别国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办法管理。对未列入年初预算的债券项目资金,按法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

第七章 财政专户资金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主要有待缴库非税收入、教育收费、暂扣款、代管资金等。待缴库非税收入,根据相关规定按区财政局内部审批程序办理;其他教育收费、暂扣款、代管资金等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按相应专户资金管理规定执行,资金拨付按区财政局内部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上级拨入财政专户的旧城改造资金,拨付审批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二十七条 预算单位收到的其他资金,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区财政局内部审批程序办理拨付。

第二十八条 区财政局应定期对财政专户的资金进行清理,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重新安排用于其他方面的资金,需报请审批,审批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镇园区调度往来资金的,在年初预算额度范围内的,资金拨付按区财政局内部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 区本级财政对本级预算单位的借款,由主管部门向区政府提出借款报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区政府办下达复函,由区财政局办理借款手续。财政对外借款应严格执行财政部《im体育平台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文件精神,不得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按照《中共im体育平台区委im体育平台区人民政府im体育平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发〔2020〕12号)精神,对财政资金使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绩效评估。财政资金申报时,主管部门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审核情况将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财政资金使用中,主管部门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政资金执行完毕后或预算年度终了,主管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部门绩效评价报告送区财政局审核备案,区财政局将进行抽检。

第三十二条 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要作为财政资金审批的重要参考,对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好的,要予以优先保障;对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不理想的,要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根据情况核减预算安排或调整支出结构(按照《推进全区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执行)。

第九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审批资金有下列情况的,属于预算调整范畴,由区财政局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后,按照法定程序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第三十四条 对未按程序进行审批,由单位擅自决定的支出,一律由资金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第三十五条区审计局、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审批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对财政资金的审批和使用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结余结转资金,原则上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收回预算统筹使用。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权力下放、资金下沉”,除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的事项外,区财政局拨付财政资金原则上实行“两个一般不”,即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一般不再直接审批和分配镇、园区具体项目。

第三十七条 归口党委、群团等部门管理的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权限、要求等,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我区制定的涉及资金审批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及未明确资金来源的事项,资金审批和安排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区财政局提出意见建议,报区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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